“你又酒驾?”2月14日晚,咸宁市公安局咸安分局交警大队在金桂路与银泉大道交叉路口开展酒醉驾夜查统一行动时,执勤民警震惊地发出感慨。
当晚,执勤民警对一辆小型汽车检查时,发现驾驶人神情紧张、目光躲闪,且散发一股酒气,在要求驾驶人出示相关证件时,该驾驶人支支吾吾始终无法出示,随后民警对其进行呼吸式酒精检测,结果为71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经过交管平台系统核实后,民警发现驾驶人唐某某已经是交警部门的“老熟人”了——这是他第四次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查获,且驾驶人唐某某第三次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查获时就在上个月的同一路段。目前,唐某某驾驶证处于吊销状态。
最终,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唐某某再次(第四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和驾驶证被吊销仍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合并作出罚款叁仟伍佰元、行政拘留二十日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