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安:让“小微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本报讯 通讯员饶婧兰报道:今年以来,咸安区187名村(社区)纪检委员对村级财务、民生项目等工作开展监督1589次,协助乡镇(街道)开展一线调研560次,向乡镇(街道)纪(工)委报告问题线索问题线索119条。

  据悉,该区纪委监委通过加强对村级事务决策和公开、村级财产管理、村级工程项目建设、惠农政策措施落实等情况的监督,严格落实“四议两公开”制度,村级“三重一大”事项制度,村级纪检委员全程参与、严格把关,从制度上、机制上保障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确保“小微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针对部分纪检委员‘不会监督、不能监督、不敢监督’的问题,该区纪委监委定期组织开展教育培训,包括基层党建、法律法规、信访举报、村务监督等方面,并安排村级纪检委员到区纪委监委机关、派出纪检监察组跟班学习,不断提升基层纪检监察干部的政治素质、履职能力和工作水平。

  同时,建立健全村纪检委员履职考核办法,村纪检委员每年至少向所在乡镇纪检监察机构述职述廉一次。乡镇采取日常履职考核和年终履职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对村纪检委员工作实绩量化打分,考核结果作为选拔任用、评选表优、兑现定补等的重要依据,坚决防止“干好干差一个样”,倒逼工作落实,为营造风清气正的村居政治生态提供坚强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