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民报料:
我是咸安区书香门第小区业主,于2018年8月在开发单位同城置业工作人员手上买了书香门第的地下车位,最近才发现花高价买的车位竟然是人防车位。而咸宁市房地产开发项目配建停车位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人防地下停车场归国家所有,人防地下车位不能出售给企业和个人,人防地下车位租赁给业主使用,租期一般不超过一年。请问我当初签的合同是否是无效的?
记者调查:
记者就此问题联系了咸宁市住建局,该局相关工作人员回复称,已于2022年10月11日上午与投诉者联系并通知开发商到现场确认,确属开发商误将人防车位出售,经协调,业主与开发商达成协议,业主另行选择一个非人防车位作为交换。非人防车位费大于之前购买车位费,业主不再补交费用。
(咸宁日报全媒体记者 王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