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民报料:
咸安区社保已领取失业保险金到7月份期满,想咨询失业补助金领取相关政策与申领条件,望相关部门予以答复。
记者调查:
记者就此问题联系了咸安区人社局,该局相关工作人员回复称,失业补助金领取相关政策与申领条件: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 做好援企稳岗促就业工作的通知 》(鄂人社发〔2022〕21 号)文件精神,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发放失业补助金。保障范围为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新发生的参保失业人员。参保1年及以上人员的失业补助金发放标准不超过每人每月500元,参保不足1年人员的发放标准不超过每人每月300元。对符合条件的人员,从申领的次月按月发放,发放不超过6个月。上述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咸宁日报全媒体记者 王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