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8月31日至9月30日,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湖北省开展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并于2021年12月13日向湖北省反馈了督察报告。为认真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会议精神,扎实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整改,对照《湖北省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北、参加湖北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践行新发展理念,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着力推进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高质量发展,为咸宁加快建设特色产业增长极、转型发展示范区、自然生态公园城市提供坚实的生态基础和绿色支撑。
二、工作目标
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统筹兼顾、协同增效,实事求是、分类施策,“当下改”与“长久立”的基本原则,以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为重点,统筹推进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专项督察反馈意见、第一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反馈意见和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一体整改落实。将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长江大保护和减污降碳等工作有机结合,加快构建现代化环境治理体系,不断提升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效能,坚决保护好绿水青山。
(一)思想认识水平显著提高。进一步对标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检视差距、查找不足,充分认识咸宁独特生态环境的重要性和高水平保护的紧迫性,切实从“国之大者”的高度部署推进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集中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把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作为补齐工作短板、抬高全市发展底板的重要抓手,加快推进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市创建。
(二)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销号。坚持整改目标从严、整改措施从严、责任传导从严、验收销号从严、督办问责从严,对问题没有调查清楚的决不放过、问题没有解决的决不放过、违法行为查处不到位的决不放过、群众不满意的决不放过,有序推进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确保责任清晰明确、措施务实管用、成果高质高效。
(三)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组织开展长江高水平保护攻坚提升行动。巩固提升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成效,加大扬尘、臭氧、挥发性有机物和工业污染源治理力度。加强地表水重点断面管理,开展重点河湖排污口排查溯源整治,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强化土壤污染风险防控,加强固体废物管理,推进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监管。
(四)环境治理体系不断完善。完善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等制度,加快推进源头预防、过程控制、损害赔偿、责任追究的生态环境保护体系建设,努力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履责、企业主体、公众参与”的生态环境保护大格局,不断提升全市生态文明建设水平和现代化生态环境治理能力。
三、主要措施
认真对照我市认领的4个方面22项具体问题,明确整改目标、整改措施、责任单位、整改时限。重点采取以下措施:
(一)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把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作为全市各地各部门的重要政治任务,做到系统学习、全面把握、深刻领悟,不断增强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深入贯彻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认真落实《咸宁市直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和生态环境保护专业委员会有关工作要求,将生态环境保护与生态文明建设工作作为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完善考核体系,压实职能部门监管责任,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合力,切实担负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
(二)坚定不移共抓长江大保护。坚决把修复好、保护好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确保一江清水东流。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推进实施长江大保护“6+4”攻坚提升行动。统筹推进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绿色转型、长江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及黑臭水体治理、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农业农村绿色发展、国土绿化和湿地保护修复、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水资源保障、长江流域非法矮围整治等工作。
(三)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延伸深度、拓展广度,聚焦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总要求,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统筹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三水共治”。持续推进陆水河、淦河流域综合治理。巩固市城区黑臭水体治理成果,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深入贯彻落实《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划定和依法保护湖泊保护区和控制区,严厉打击侵占湖泊行为。组织实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柴油货车污染治理等战役。加强地下水污染源头防控和风险管控,持续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管控修复。深入开展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和化肥农药减量化行动,大力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到2025年,主要农作物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55%,主要粮食作物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5%;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稳定在90%以上。
(四)坚持不懈推进绿色转型升级。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决策部署,科学编制碳达峰碳中和方案,有序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加强重点生态功能区和自然保护区保护,全面开展小水电清理整改。大力发展绿色产业和推行清洁生产,建立绿色循环低碳的产业体系。优化调整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严控高耗能、高排放等“两高”项目建设,严格控制过剩产能,加大化解过剩产能力度,促进节能减排和资源综合利用,推动产业实现质量和效益的绿色转型升级。
(五)持续提升现代化环境治理能力和水平。聚焦环境治理关键环节,加快补齐环境治理体制机制短板,为建设美丽咸宁提供制度保障。深入推进生态环境领域“放管服”改革。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推进市场化、多元化补偿实践。深化生态环境领域依法行政,对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决不手软,对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严惩。全力办理群众信访投诉举报,及时维护群众环境权益。加快构建全民环保行动体系,推动形成节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和消费方式,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四、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抓整改。市委、市政府配合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设立市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市整改工作专班”),市整改工作专班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委、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生态环境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协调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推进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统筹推进重点难点问题解决。各地各部门也要组建相应的工作专班,明确专人,负责统筹协调,合力推动各项整改工作落到实处。要结合本方案制定完善本地本部门的具体整改工作方案。其中,每项整改任务均应明确一名领导班子成员为第一责任人,并确定具体责任人,确保责任压实到位。对其中涉及全局性、系统性、跨区域的生态环境问题和资金投入量大、持续时间超过2年以上的整改任务及督察组曝光的典型案例等重点整改事项,应由本地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第一责任人,并可增加1名同级班子成员作为责任人。
(二)健全工作机制抓整改。建立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各地和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机制。分年度制定全市整改交账计划,对整改任务实行台账式管理,定期调度、交账和验收。在近期集中整改的5个月期限内,实行每月一调度,双月一交账。狠抓跟踪督办,建立全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项目库,对整改任务实施动态管理,常态化开展生态环境日常督办、专项督办、重点督办,推动问题整改落实。
(三)严格责任追究抓整改。把责任追究贯穿于问题整改落实的全过程。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涉及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逐一厘清责任,依纪依法进行调查处理。对整改工作落实不力和假整改、伪整改、表面整改的,坚决实行追责问责。
(四)强化信息公开抓整改。充分运用报刊、电视、网络以及新媒体,及时宣传报道整改工作成效、公开整改工作进展情况,回应社会关切,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对整改不力、问题突出的地方和部门,加大曝光力度,努力营造环境保护人人有责、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