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中院发布“优化营商环境35条”

  本报讯 记者张欢报道:近日,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在全市法院开展“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持续深化年”活动的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提出5个方面35条措施,此举旨在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为咸宁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方案》指出,要全面落实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定期发布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正反典型案例,将评估表嵌入审判管理流程,确保在立案、审判、执行的每一环节必须评估才能进入相应办案程序,实现制度运用的可标注、可倒查、可统计,全面推动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案件化、规范化、流程化、信息化。

  为加强立案审判执行机制改革,实现立审执提速增效,《方案》要求,涉产权保护纠纷案件开通立案登记“绿色通道”,优先立案、审查、保全。推进案件繁简分流,进一步提高简易程序适用率,缩短案件审理周期。大力推广“云审判”模式,继续加强“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建设。

  《方案》提出,建立健全中小投资者诉讼绿色通道,进一步提高涉中小投资者案件的审判执行效率。联合地方金融局、市司法局在咸宁市人民调解中心设立专门的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中心,为中小投资者在多元调解、集体诉讼等全流程的诉讼程序中,提供集约式、一站式诉讼服务,有效满足中小投资者的多元化诉讼需求。

  《方案》强调,要健全破产审判工作机制,提升破产案件办理质效。落实破产审判庭或专门合议庭制度,进一步完善府院联动工作机制。协同推进企业破产资产处置,进一步完善企业市场化帮扶、救治和退出机制。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刑事案件“三合一”制度,努力推动知识产权民事案件在辖区内基层人民法院的管辖权工作,打造知识产权保护“优选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