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文明行为如何处理

  网民报料:

  咸安区渔水路南门桥洞公交站附近的绿化带,时常有一些市民在草丛间随地小便,不管白天黑夜都能见到这种不文明的现象,既影响市容,也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建议相关部门加强整治。

  记者调查:

  3月7日,咸安区城管局工作人员回复,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相关规定,在公共场所随意大小便的行为,侵犯了公共场所其他人的人格尊严。情节严重的,可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且这种行为本身不符合基本道德规范,易滋生各种细菌和病菌的传播,有碍疫情防控。针对网民反映的问题,该局会联系路段所属辖区及环卫部门,开展综合整治,尽快清理好现场。

  同时,市环卫部门呼吁广大市民树立城市主人翁意识,不乱扔垃圾、不随地吐痰和大小便,从自身做起,为把香城泉都建设得更美好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咸宁日报全媒体记者 陈希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