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民报料:
我的家属于2021年8月底入职一私人公司,公司一直没有签用工合同,现在公司要辞掉员工,请问这种情况公司要给哪些补偿?希望相关部门帮忙解决问题,谢谢。
记者调查:
7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回复,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因此企业在解除劳动关系时应支付双倍工资。若未支付,职工可申请劳动仲裁。即使未签劳动合同,依然不能免除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各项社保费的义务。法律规定只要劳动关系存在,企业就应履行劳动法规定的各项义务。若不履行,劳动者可向部门投诉。
因平台没有提供市民联系电话,市民关于此问题可以拨打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电话8235940进行咨询,该局工作人员将认真向市民解释答复。
(咸宁日报全媒体记者 陈希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