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李嘉、通讯员蔡娟报道:10月28日,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召开,受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委托,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万春桥主持会议。
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审议《咸宁市城市管理条例(草案三审稿)》《咸宁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三审稿)》《咸宁市古桂保护条例(草案二审稿)》;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21年市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情况的报告、关于就业保障工作情况的报告;审议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一法一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审议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情况的报告;审议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咸宁市城区山体保护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对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推进县域医共体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对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咸宁市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情况的报告》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对市人大常委会开展全市物业服务和管理专题询问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并分别进行满意度测评;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2021年市级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人事任免议案。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万春桥为新任命人员颁发任命书并举行向宪法宣誓仪式。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槐生、石玉华、李文波,秘书长李旭东出席会议。副市长肖天树,市监委、市人民检察院有关负责人,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有关负责人及部分市人大代表列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