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亮点·十大法治人物
嫉恶如仇办铁案
——记“咸宁市十大法治人物”、通山县人民法院副院长高金海
咸宁日报全媒体记者 贺春音 通讯员 黄敬

  人物档案

  高金海,1978年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一级法官。

  1996年到通山县人民法院工作,历任书记员、审判员、副庭长、庭长职务。2021年8月4日被评为“2018-2020 年咸宁市‘十大法治人物’”。2021年8月25日,被通山县人大常委会任命为通山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一个岗位就是一份责任,这份责任重于山。”这是高金海常常告诫自己的话。从事审判工作二十多年来,他也在用自己的行动践行着这句话。

  作为一名新时代的青年法官,他严格要求自己,牢记“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宗旨,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其所审结案件,无一超审限,无一矛盾激化、无一上访缠诉,未发生任何错案、重大过失,办案效果好。

  “司法工匠”,是高金海对自己的定位。他坚持认为,对案件每一个程序及实体细节都要细致审查,来回推敲印证,如此才能让法律事实无限接近客观真实及生活常理,并彰显法律逻辑的全部过程。这,才是一个好的裁判。

  作为一名刑事法官,他嫉恶如仇,一身正气。

  2018年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高金海作为通山县人民法院所有扫黑除恶案件的主审法官,共审理涉黑涉恶案件16件116人,均已审结,其中涉黑案件10件82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6件34人。其中社会影响较大的有“谭道兵等人”“程金柱等人”“李军等人”“聂世平等人”黑社会性质组织4个,恶势力犯罪集团4个。

  “扫黑除恶不仅仅是一项刑事审判,它还是一场维护基层政权稳定的政治斗争,必须要对每一个证据负起责任。”高金海经常跟同事强调。

  相较于其他类型案件,涉黑涉恶案件证据材料多,审理难度大,新类型问题突出,需要法官付出大量的时间和精力。高金海平日里话不多,在卷宗中埋头看卷是常态,但凡遇到疑难杂案,也总能在下班后的夜晚看到他伏案工作的身影。

  作为刑事审判庭的法官助理,张冬金协助高金海做一些辅助性的工作。“2019年年初是我们最忙的时候,没有节假日,加班加点是常事。因为我是女同志,又有两个娃要照顾,高院长不让我加太晚的班,他自己常常加班到深夜。”张冬金告诉记者。

  在审理“谭道兵涉黑案”时,由于案情复杂,涉案人数多,难度大,高金海钻研起来,经常一坐就是大半夜。打电话、查案卷,复杂的证据链上容不得一点瑕疵。

  伏案桌前,他的眼睛里有着长期加班的疲倦,却难挡一名刑事法官的犀利和敏锐。该案有近70本卷宗,43起违法犯罪事实,10个罪名,卷里的材料和证据正被他的“鹰眼”逐一扫描,细抠证据材料,梳理其间的关系,制订出参与犯罪一览表等列表。

  “对任何一个证据都不能浅尝辄止,而是必须刨根问底,如果不能明确黑恶势力团伙的分工层级,尤其是对组织领导者作出公正的判决,那这个黑恶势力的根,就除不了。”高金海在法院的业务研讨会上,对同事们说。

  2019年3月27日,通山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谭道兵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开设赌场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妨害公务罪、窝藏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另13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至六个月不等,并判处相应的罚金。

  2019年5月24日,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谭道兵等14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一案进行二审宣判。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审判程序合法,并根据谭道兵等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量刑适当,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20年,“谭道兵涉黑案”入选全省扫黑除恶十大典型案件。

  因成绩突出,高金海先后获得湖北省优秀法官、个人二等功、咸宁市先进工作者、通山县优秀青年、通山县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称号。

  “打铁还需自身硬。法官是一个需要终身学习的职业,只有不懈努力钻研业务提高能力,才能严格把好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努力把每起案件都办成经得起历史检验的铁案。”高金海是这样说的,也是这样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