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王恬、通讯员朱敏报道:1日,记者从咸宁市医疗保障局获悉,为规范我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管理,建立完善门诊慢性病退出机制,市医疗保障局将于6月下旬对市直医保门诊慢性病待遇资格开展复评工作。
据了解,复评对象提交复评申报资料,经市医保局组织专家集中评审,对病情不再符合医保门诊慢性病基本条件和评审标准的,医疗保障部门从确认的下个月起,停止医保门诊慢性病待遇。
复评病种分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复评病种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复评病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复评病种为:重性精神病、类风湿关节炎2个I类病种;肺结核、支气管哮喘、抑郁症(含焦虑症、心境障碍)、前列腺疾病4个Ⅱ类病种;慢性胆囊炎(结石)泌尿系统结石、盆腔炎、子宫肌瘤、颈腰椎病、慢性萎缩性胃炎5个Ⅲ类病种。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复评病种为:重性精神病、慢性骨髓炎、类风湿关节炎、重症肌无力、地中海贫血5个Ⅱ类病种;支气管哮喘、支气管扩张、强直性脊柱炎、肺结核4个Ⅲ类病种。
本次复评对象为市直2018年6月30日前取得上述复评病种待遇资格的参保人员。对身体自愈恢复能力弱的参保人群免予复评,原则上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不参加基本保险门诊慢性病复评。
参加复评人员需提交以下材料:《咸宁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待遇资格复评表》;近三年内二级以上(含二级)医疗机构门诊复查或住院病历资料复印件(包括必要的就医记录、特殊治疗记录或手术记录、化验检查报告单、功能检查报告单等,并由医院病案室审核盖章确认);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复印件等相关材料。
参加复评人员需于6月20日前,将复评资料递交或邮寄到咸宁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A区医保局7号窗口,市医疗保障局将于6月下旬组织专家开展集中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