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20日 星期
缉枪治爆 上交猎枪

  4月13日上午,一位耄耋老人背着一个包蹒跚地走进咸安公安分局治安大队,上交了自己家中的一杆猎枪。

  据悉,老人姓陈,今年已经86岁了,曾经是一名抗美援朝老兵,家中这杆枪已经陪伴自己多年,近日得知公安机关要求主动上交枪支的政策后,决定亲自上交这把猎枪。

  民警对陈老先生支持咸安警方“缉枪治爆”工作表示感谢,并安排专车将其平安送回家中。

  为强化社会面危险物品管控工作,切实消除枪爆安全隐患,咸安公安分局始终坚持对“缉枪治爆”宣传工作不放松,积极向群众讲解枪支、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积极消除社会隐患,确保辖区社会环境安全稳定。警方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投案自首并将非法枪支、弹药、爆炸物品上交当地公安机关,可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通讯员 徐程程 陈艳 摄影报道

2021年4月20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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