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20日 星期
嘉鱼县检察院出庭支持公诉一起非法采矿案

  本报讯 通讯员李颖报道:4月15日,李某青等13人非法采矿案开庭,嘉鱼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陈继凤、熊方程出庭支持公诉。

  嘉鱼县检察院审查查明:被告人尹某英、吕某与李某青等人合谋在长江水域嘉鱼簰洲湾段非法采砂,由采砂船老板龚某、胡某超、占某梅等具体实施开采,王某战、鲁某某等提供过驳船转运江砂。2018年11月至2019年1月,上述13名被告人在长江水域簰洲湾段盗采江砂约23万吨,价值760余万元。

  期间,为了使非法采砂能够顺利进行,尹某英等邀请受簰洲湾政府委托,专门从事打击长江非法采砂工作的杨某付一同参与。杨某付负责提供相关部门执法信息,保证采砂活动不被打击,以“干股”形式参与分红。

  嘉鱼县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李某青、尹某英、杨某宝、吕某、胡某超、龚某应、王某战、龚某兵、占某梅、赵某烊、赵某松、鲁某员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情节特别严重,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采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李某青、尹某英、吕某、王某为非法采砂寻求保护,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应当以行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因涉案人员较多,案情复杂,本案将择期宣判。

  检察官提醒市民,河砂是保持河床稳定和水流动态平衡不可缺少的铺盖层和保护层,在河道内非法采砂,不但会使堤防控水能力下降,影响防洪安全,还会破坏长江渔业资源生存繁衍环境。为了保护生态环境,维护国家资源免受损失,对非法采砂行为司法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

2021年4月20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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