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交通事故案件,受害人受伤或死亡,肇事方逃逸或者无力赔偿,造成受害人家庭困难,申请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经初步审核,符合救助条件,现向社会公示,如情况不符,请书面举报,收件地址:咸宁市咸安区温泉马柏大道297号,联系电话:13789923009胡先生,公示期限六日。
1、2020年09月29日19时许,林培祥驾驶鄂L1P678号正三轮载货摩托车在横路线14KM+100M处,将横过公路的行人王云珍撞倒(用推车推着陈忆涵(一岁)),造成王云珍、陈忆涵受伤。因王云珍家庭困难,申请道路交通事故救助。
2、2021年01月24日03时分许,陈勇祥驾驶鄂AKE337(鄂AU989挂)号重型自卸半挂货车,在京港线1324KM+600M处,与王弟元推行的“力之星”正三轮摩托车追尾相撞,造成王弟元当场死亡。因肇事方赔偿不到位,受害方家庭困难,家属申请道路交通事故救助。
3、2020年11月29日,周平无证驾驶无牌三轮电动车,在旗鼓大道与十六潭路交叉路口时,将行人周春云撞倒,造成周春云受伤。因家庭生活困难,家属申请道路交通事故救助。
4、2019年3月4日22时13分许,徐文才醉酒、无证驾驶鄂L0S690号小轿车,在咸宁大道与书台街交叉路口时,将行人刘梅欢撞倒,造成刘梅欢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肇事后徐文才逃逸。因赔付不到位,刘梅欢家属申请道路交通事故救助。
5、2014年02月22日14时40分许,姚唱驾驶鄂L0E667号小车由一号桥往太乙洞方向,在孟养浩东路原养路费征稿所宿舍门前段将行人李承洋撞伤的交通事故,因赔偿没有到位,李承洋家属申请道路交通事故救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