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出租房屋的、出租车辆的,你听说过出租微信号的吗?近日,通山籍男子小郑就以40元/天的价格出租自己的微信号,可惜他最终等来的不是大笔的钱,而是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被咸安警方刑事拘留。
小郑经朋友介绍,了解到可以租借微信,40元一天,每天日结。“自己不用干任何事,每天就可以获利40元。”小郑一听就心动了,便让朋友帮忙牵线,加了一个自称“珍珍”的人,将自己的微信号电脑端提供给对方操作(手机端依旧自己使用)。与此同时,还将自己的支付宝账号提供给对方用于每天收租费。
此后一个多月时间,对方在电脑端登录小郑的微信号,在多个微信群聊中发布虚假招聘信息。在手机微信上,小郑看到对方与好友的聊天内容,发现了这些兼职信息。期间,小郑的微信还因此被冻结2次,但因自己每晚都会准时收到对方转的40元报酬,小郑就没有进行阻止,微信解封后,小郑又继续将微信出租给“珍珍”使用。直到咸安公安分局十好桥派出所民警找上门,小郑才知道,自己所使用的微信号涉及一起诈骗案件,受害人被骗5万余元。目前,小郑已被咸安警方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