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咸宁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关于建立森林防灭火包保责任制的通知》(咸森防指〔2019〕6号)精神,因工作需要,现将调整后的全市乡镇(场)森林防灭火包保责任人名单予以公告。
包保责任人要认真贯彻落实森林防灭火工作要求,在重要节假日和重要时间节点,驻乡驻村开展工作;要开展督办检查,督促问题整改,指导乡村制定《森林防灭火工作预案》,推动乡村落实森林防灭火能力建设“十有”要求;要积极组织扑火救灾,发生火情后,2小时内到达现场指挥扑救,并协调救援力量帮助灭火,确保6小时内扑灭,坚决确保人员安全。
咸宁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
2020年11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