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27日 星期
嘉鱼一涉黑团伙强揽工程3.4亿
团伙特征:以商养黑,以黑护商

2018年11月15日,嘉鱼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黄大洋等15人及2个被告单位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串通投标罪、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一案。

2012年,黄大洋纠集他人,通过滋扰、纠缠、拘禁等非法手段,强迫武汉商人汪某将咸宁某水利工程公司无形资产转让给他。此后,黄大洋将该公司更名为湖北锦洋建工有限公司,并吸收社会闲散人员,逐步形成了以黄大洋为组织、领导者,以王永伟、李军、佘焰辉为骨干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该组织自2012年以来,大量强揽工程,采取威胁、恐吓、纠缠、滋扰等手段,多次有组织地在公共场所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欺压残害群众,严重妨害社会管理秩序、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其间,共实施强迫交易犯罪4起、寻衅滋事犯罪3起、敲诈勒索犯罪1起、串通投标犯罪6起、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犯罪1起、一般违法行为2起,通过非法手段强揽了大量水利等工程项目,全部工程款合计3.4亿余元,获利3141万余元。获取的经济利益部分用于强迫交易、串通投标、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等违法犯罪支出,部分用于组织成员发放工资、福利,部分用于维系组织生存发展,笼络组织成员,“以商养黑”“以黑护商”。

2018年10月,嘉鱼法院公开审理了该案,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六罪并罚,判处黄大洋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其余14名骨干成员、一般成员及同案犯分别判处十三年至八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共计150余万元。被告单位湖北锦洋建工有限公司犯强迫交易罪、串通投标罪,判处罚金250万元;被告单位湖北骏海建设有限公司犯串通投标罪,判处罚金100万元。

(嘉鱼县扫黑办供稿) 

2020年10月27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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