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下列公司建设的房产项目(详见下表)未依法修建防空地下室,我办已对下列公司作出了违法行为整改通知书,要求进行整改。因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138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公司可在收到本公告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我办陈述、申辩,逾期则视为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
特此公告。
咸宁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0年10月23日
| 咸宁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执法文书送达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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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下列公司建设的房产项目(详见下表)未依法修建防空地下室,我办已对下列公司作出了违法行为整改通知书,要求进行整改。因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138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公司可在收到本公告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我办陈述、申辩,逾期则视为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
特此公告。
咸宁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0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