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在推进高质量发展的过程中,把主要的精力放在为市场运行和社会发展设立、修改、创新、监督、执行制度规则上,以此推动经济进入转型升级新阶段。
制定规则、创新规则、修正规则、监督和执行规则,就是改革、创新和升级。政府层面的这些制度供给行为,就是把新理念、新思想、新方法、新机构、新法规、新政策和新工作载体等,引入原有的制度体系、政策体系和工作体系,实现新的促进发展的动因组合。
在高质量发展的背景下,政府层面的制度创新和制度供给,要重点解决发展中存在的结构性、体制性和素质性的矛盾和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硬化所有权的约束,即预算约束硬化。这是高质量发展的效率基础。(2)确立为高质量发展而竞争的地方政府机制。要求把为增长而竞争的旧式地方政府运作体制,通过输入新的高质量目标函数,改造为适应新时代、解决新的社会主要矛盾服务的新体制。(3)产业政策要让位于竞争政策。旧式的产业政策的实质是通过制造所有制歧视、产业歧视、内外经济主体歧视、地域歧视等,实现非均衡的快速增长。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深化,需要把它逐步过渡到公平竞争取向的竞争政策。(4)确立法治化的政府宏观调控体系。加强对市场主体行为的监管,是规范市场运行的主要手段,也是保护各方利益主体正当利益和市场运行的基本要求。自由退出市场,是解决软预算约束、化解产能过剩、缓解过度竞争、消灭“僵尸企业”的最有力工具。公平竞争是保证顺利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的微观机制。
(本报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