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裕超:
本院受理原告万一峰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双溪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2020年8月6日
| 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公告 |
陈裕超:
本院受理原告万一峰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双溪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2020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