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陈希子报道:近日,一通山网民在咸宁网络问政平台上发帖咨询,疫情期间生病住院过(非新肺炎疾病),不知道医保报销流程和平时有什么不一样,希望相关部门能帮忙答疑。
该网民表示,自己是肢端肥大症患者,2015年在北京协和医院做了头部脑垂体切除手术,但术后至今一直有后遗症,每月到武汉同济医院注射药物控制病情,今年一月份开始。由于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一直无法到武汉去继续治疗。并且咸宁只能异地住院才可以拿回医保地报销,由于疫情和经济压力, 自己已经近五个月没有注射药物了。想知道本地有没有相关的医保政策。
针对该网民的问题,通山县医疗保障局相关工作人员回复,经联系该网民了解情况后,根据《咸宁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咸政办发[2017]35号)文件规定,结合省市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相关政策文件规定,疫情期间,按鄂人社发[2017]50号文件规定的相关药物品种,及鄂人社发[2018]56号文件规定的纳入医保报销范围的药物名单,该网民在武汉同济医院门诊发生的医疗费用,不能纳入医保报销。
为了解决该县部分患者的医疗需求,通山县医疗保障局已经指定由通山县中医医院代替患者采购以上必须药品,并按规定纳入医保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