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防控疫情应如何开展
——访市司法局相关负责人
咸宁日报全媒体记者 朱哲 通讯员 葛盈盈 刘淼

  如何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有力法治保障?日前,市司法局就贯彻落实司法部《关于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有力法治保障的意见》接受了咸宁日报全媒体记者的专访。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依法防控,强调要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发力,全面提高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为进一步依法依规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司法部日前印发《关于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有力法治保障的意见》。市司法局第一时间向各县、市、区司法局,咸宁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法制机构转发《意见》贯彻落实通知。

  “只有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各项防控工作,才能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该负责人认为,一是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和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执法。坚持执法为民,对疫情防控中出现的各类矛盾和问题,依法应对、妥善处理,全面提高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

  二是行政执法工作应当遵循依法有序、严格规范、突出重点、精准适当的原则,执法尺度与查处的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适当。要综合考虑疫情防控的总体形势,选择最有利于防控阻击疫情、最有利于惩治违法行为、最有利于保障复工复产、最有利于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行政执法措施。

  三是对各类抗拒疫情防控、暴力伤医、哄抬防疫用品和民生商品价格、制假售假、非法经营野生动物、造谣传谣等破坏疫情防控等违法行为,要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惩处,切实维护社会秩序。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对一些正在办理的非紧急行政执法案件,可依法办理中止或延期。

  四是更加注重行政执法的社会效果,注重维护疫情防控期间的社会和谐稳定。对一些主观恶性较小、情节显著轻微,且没有造成社会实际危害结果的行为,采用劝告、劝离、警告、责令改正、告知承诺等方式,及时加以制止,不得机械执法、一罚了之,尽可能减少疫情防控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生产生活的影响。

  五是建立协同监管机制和联合执法机制,加强排查数据推送、执法信息共享、案件协查协办和执法力量联动,做到执法线索互告、证据互认、结果互通。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依法及时将涉嫌犯罪的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六是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行政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过程中,要采取适当的方式主动亮明身份。对现场检查、调查取证中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环节,应进行音像记录;对直接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办案场所,要进行全程音像记录。推进执法力量向基层一线下沉,配备专业法制审核人员,做好疫情防控执法的法制审核工作。

  七是创新执法方式,积极运用网上在线申办、视频监控、在线监测、物联网、大数据分析等技术,开展不接触许可、非现场监管等执法活动,最大限度减少现场接触。

  八是落实各项执法防护保障物资,提高一线执法人员疫情防控自我保护能力。建立健全关爱一线执法人员的激励机制和执法容错机制。

  九是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疫情防控的执法问题,及时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启动专项执法监督,推动相关执法部门及时纠正违法或不当执法行为,并对相关责任人依法从严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