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加强自然资源管理,健全自然资源高效利用制度,完善自然资源价格体系,有效发挥土地价格扛杆对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引导作用,根据公示地价体系建设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政策文件要求,区政府组织编制了乡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含公服用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本次基准地价更新范围
根据咸宁市城市总体规划(2017-2035),咸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浮山街道办事处、永安街道办事处、温泉街道办事处、马桥镇、横沟桥镇、贺胜桥镇、官埠桥镇、向阳湖镇等3个街道、5个镇,规划总面积为662.17平方公里纳入中心城区公示地价体系建设范围。因此,本次仅对汀泗桥镇、双溪桥镇、桂花镇、高桥镇和大幕乡5个乡(镇)开展咸安区乡镇基准地价更新工作,评估面积为 32.46 平方公里。
二、 本次基准地价更新成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