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0日,市住建局等多部门成立住房租赁中介机构乱象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住房租赁中介机构乱象专项整治,严厉打击侵害住房租赁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1 联合开展专项整治
2019年9月,刘女士欲在城区某中介公司租赁一小区房屋一套。刘女士现场查看该房源,未达到租房要求,租赁双方一直未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中介公司在未签订租赁委托合同和房屋租赁合同的前提下,收取刘女士房屋租赁中介服务费500元。刘女士多次协调,中介公司以各种理由拒不退款。
该中介公司违反了《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相关规定,2019年11月,市住建局责令立即整改,并计入信用档案。该公司在主管部门约谈后,立即退还违规收取的租赁中介服务费。
据了解,针对个别租赁中介公司发布虚假房源、违规收费、克扣租金、诱骗租金贷等乱象,11月20日,市住建局联合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银保监局、市委网信办等部门,成立住房租赁中介机构乱象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住房租赁中介机构乱象专项整治,严厉打击侵害住房租赁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市住建局有关负责人表示,通过专项整治,纠正和查处住房租赁中介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查处一批“黑中介”,有效遏制住房租赁中介行业经营乱象,不断优化住房租赁市场环境,让群众租房更放心。
2 重点整治七个方面
此次专项整治全市各县市区同步进行,持续到12月底。重点整治七个方面:一是全面排查房地产中介机构备案和从业人员实名登记情况;二是发布虚假房源信息,隐瞒影响住房出租的重要信息,诱骗租房群众;三是对当事人隐瞒真实的住房租赁交易信息或承租自己提供经纪服务的房屋,赚取住房出租租金差价;四是与出租方实施价格串通、囤积出租房源、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收取未明码标价的费用等价格违法行为;五是违规开展租金消费贷款业务,包括违规提供租金消费贷款等金融产品和服务;六是通过中介机构成交的住房租赁交易合同,未按规定备案;七是经营住房租赁的公司没有取得经营营业执照、备案证明、游离在监管之外,采取威胁、恐吓等暴力手段驱逐承租人,恶意克扣押金、租金及其他保证金或预定金。
专项整治通过平常巡查、抽查合同、接访投诉处理等方式,发现问题及时对住房租赁中介行为进行查处。对没有备案的中介机构,将责令限期整改,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房地产中介机构和中介从业人员,将依法从严惩处并记入信用档案。
3 落实行业管理规定
此次整治还进一步严格落实了行业管理规定。
各县、市住建部门将建成运行住房租赁中介监管服务系统(具备中介机构备案、房源核验、租赁合同网签备案等功能),在系统完成机构备案和人员登记。
推进租赁合同备案。各县、市住建部门将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房屋网签备案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关于印发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业务规范(试行)的通知》,加快完善房屋网签备案系统,落实房屋租赁合同网签备案制度。承租人按规定申领居住证、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当地公安部门、住房公积金中心应当通过网签备案系统查询住房租赁合同信息。经网签备案的非住宅租赁合同,可作为法人住所凭证。
推进房源核验服务。各县、市住建部门将落实房源核验制度,对备案的中介机构提供房源核验服务,发放房源核验二维码,并实时更新产权状况。积极推行房地产中介服务合同网签和同意编号管理制度。房地产中介服务合同编号应当与房源核验二维码关联,确保真实房源、真实委托。中介机构应当在发布的房源信息中明确标识房源核验二维码。
推行行业自律管理。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探索建立“阳光中介平台”,推进行业自律管理和信用管理,强化“黑中介”治理,规范市场秩序。鼓励中介从业人员参加职业资格考试、接受继续教育和培训,提升职业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