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特约记者胡剑芳、通讯员陈诗傲报道:11月29日下午,聂亚杰、徐建利等20人涉嫌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及被告单位咸宁宏基商砼有限公司涉嫌犯逃税罪一案一审庭审历时两天,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及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完成全部庭审活动。
公诉人指出,被告人聂亚杰、徐建利等人的行为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及起诉书指控的其他罪名,应依法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
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围绕被告人是否具有从轻、减轻处罚的量刑情节等问题发表了辩护意见。辩论结束后,聂亚杰等被告人进行了最后陈述,全部被告人表示认罪服法。本案将择期宣判。
聂亚杰、徐建利等人涉黑案是扫黑除恶斗争开展以来咸安区法院审理的第二起涉黑案件。咸安区法院受理该案后,坚持公正司法、为民司法、阳光司法,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凸显庭审实质化,依法保障被告人诉讼权利,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刑事制度,提高庭审效率,彰显了法治和正义的力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