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皮江星报道:“卢某某于2018年12月20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尚在处分影响期内,建议暂缓提拔任用……”日前,在收到某县直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征求意见函后,通城县纪委监委在该单位拟提拔干部廉政意见函上做出“暂缓提拔任用”的回复意见。
为防止“带病提拔”“带伤评优”情况发生,今年以来,该县纪委监委认真履行监督专责,在干部选拔任用、评优评先、职级晋升等工作中,从规范工作流程入手,建立“五室联审”+“一室反馈”的联合审查反馈机制。在收到相关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征求意见函后,及时组织相关室组,层层把关,联合会审,围绕拟被提拔或评先评优的人员是否有信访举报问题反映、是否有违纪问题正在调查、是否受过党纪政务处分、是否还在处分影响期等情况进行核查,并作出准确权威的书面答复。
同时,在党风廉政意见回复过程中,该县纪委监委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进行认真审查和回复,充分听取意见,全面掌握情况,做到有“病”说“病”,避免出现“真空地带”,确保回复意见的准确性、真实性、权威性和时效性,严格防止有“伤”带“病”干部蒙混过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