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28日 星期
我市消委发布今年第2号消费警示:
谨慎理性对待预付卡消费提高防范意识

  近期,我市预付卡消费投诉案件激增。问题主要集中在预付卡消费经营主体不合法、恶意欺诈、虚假宣传、强制服务、霸王条款、突然关门消失、单方面终止服务、欺客宰客、侵占资金、违约跑路等几个方面,不少消费者落入“陷阱”,特别是发卡人“跑路”后消费者事后维权成功率不高。

  目前,预付卡形式消费在教育培训、美容美发、健身、游泳、按摩、家政服务、洗车、餐饮、摄影、服装洗涤、百货等多个行业较为普遍,似乎具有一定的便利性和价格优惠,但背后存在较大的风险。

  对此,咸宁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郑重提醒广大消费者:谨慎理性对待预付卡消费,提高防范意识。在预付卡消费时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一要谨慎选择商家。办卡前要注意看清经营者营业执照,确认经营主体资格,看商家经营地址与营业执照的注册地址是否一致。依据《湖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十二条“经营者需要发放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含其他预收款凭证)的,应当自营业执照核准登记之日起满六个月后方可发放,并依法向其工商登记注册地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的规定,消费者应重点查看发卡商家的营业执照核准登记之日起到发卡时是否满六个月,是否依法向其工商登记注册地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办卡后看出具发票是否与执照上的单位名称一致,选择证照齐全、市场信誉度高、经营状况好的商家。

  二要保持理性。根据自身实际需要、时间安排和经济承受能力选择服务。不要被商家宣传优惠折扣而冲动消费,尽量不要一次充入过多金额,以免商家停业走人、携款潜逃导致损失。

  三要务必签订合同。办理预付卡时,不要轻信一些商家口头承诺,务必要签订书面合同,看清合同内容。事先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为日后可能产生的消费争议提供解决的途径和依据,对不合理的条款内容,要及时纠正。

  四要避免一次性充值金额过多或签订服务时间过长的合同。

  五要保存发票证据。办理预付卡后,一定要索要收据、发票和消费凭证,一旦发生问题便于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投诉。金额大的消费卡,要做好备份,每次消费后注意核对余额动态,以防卡内余额缺失。

  六要主动维权。办理预付卡后,按照约定条款消费。一旦发生消费纠纷,消费者可根据相关证据追索相应赔偿,主动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

  消费者在消费的过程中应妥善保管好相关凭证,当遇到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如果与经营者协商不成,应及时向当地商务部门或到消费者组织投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若遭遇商家恶意卷款跑路,涉嫌诈骗的,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12年第9号《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已向社会发布,消费者可上网查阅相关内容。

   咸宁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2019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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