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程隽报道:甲公司、乙公司同时中标,共同签订了将工程外包给丙公司的合同,丙公司的员工在施工时受伤,却无人为该员工受伤买单。6月17日,通城县人民法院法官悉心调解,高效促成几方当事人达成赔偿协议,十多万的赔偿金全部履行到位,该员工两年多时间的艰难索赔历程划上了圆满句号。
原告王某某系丙公司员工,其职责是专门从事电路维修工作。2017年5月,王某某在工作岗位上受伤,经劳动部门依法认定为工伤,经劳动能力鉴定为伤残九级。被认定为工伤后,王某某多次与甲公司、乙公司、丙公司协商赔偿事宜,均未得到确切答复。在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下达不予受理通知书的情况下,王某某于2019年6月诉至通城县人民法院。
通城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在受理该案后,将案件分流至第四团队,该团队的褚法官在翻阅相关卷宗材料时,发现王某某受伤后花了不少钱,涉案几家公司在赔偿问题上互相推卸责任,劳动仲裁没法处理,王某某的索赔历经两年多都没有结果。当想到王某某的这些经历时,褚法官迅速整理好案件材料,并通知几方当事人进行庭前调解。
6月17日上午,涉案的几方当事人如约而至。在调解过程中,各方虽表达了调解的意愿,但在赔偿金额上一直无法形成一致意见,并因此产生了争执。为避免矛盾激化,褚法官极力劝说三家公司换位思考,王某某伤残九级,治疗费那么高,伤残对今后也有影响,为了赔偿的事情,他本人花了不少时间和精力,何况这也影响你们公司的形象。经过2个多小时的调解,几方当事人达成赔偿协议,两年多没有化解的纠纷,15天顺利得到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