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19日 星期
解除劳动(人事)关系公告

  鉴于龚继红同志从1996年1月31日起,未与我校履行手续擅自离岗,该行为严重违反了《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和我单位的规章制度,符合法定自动离职及解除劳动(人事)关系的条件,我校已依法作出“解除劳动(人事)关系决定”。鉴于我校多方与龚继红同志联系通知未果,现特此公告。

  同时,请龚继红同志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5日内,务必到我校人事部门办理解除劳动(人事)关系的相关手续,领取“解除劳动(人事)关系决定”及“解除劳动(人事)关系证明”。逾期未到或未办理,视为我校已送达前述“决定”和“证明”,并由龚继红同志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中共赤壁市委党校

   2019年4月17日

2019年4月19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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