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2日 星期
坚持依法统计 提高数据质量 服务经济发展
咸宁市统计局局长 夏金平

  统计数据是经济社会发展的睛雨表,是进行科学决策和科学管理的重要依据。随着我国经济体量的不断壮大,统计在国民经济发展的作用越来越重要。2018年是《统计法》颁布35周年,也是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重要年份。自1983年12月8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以来,经过1996年、2009年两次修订,统计法律制度逐步得到健全和完善,为国家统计数据工作起到保驾护航作用。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统计工作,先后对统计工作作出多次重要指示、批示。党中央、国务院将统计管理体制改革纳入中央深化管理体制改革重要内容,先后印发了《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等文件。国务院2017年颁布了《统计法实施条例》,2018年又修改了《全国经济普查条例》。一年多来,国家统计局密集颁布、修订了《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等部门规章,印发了《关于统计机构负责人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的规定(试行)》等统计法治文件规定。湖北省委、省政府对提高统计数据质量高度重视,印发了《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实施意见》、《湖北省实施〈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细则》。省统计局、省纪委、省监委也联合印发了《关于在查处统计违纪违法案件中加强协作配合的暂行规定》、《湖北省各级地方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负责人和统计人员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实施办法(试行)》。从中央到地方一系列文件的出台,充分表明了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对统计中造假、弄虚作假的行为坚决惩治的鲜明态度和决心。市统计局依据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将统计数据工作落到实处。

  一、落实中央有关决策的责任和要求。党的十九大报告首次将“完善统计体制”列入“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总体布局中,将统计监督作为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标志着统计事业步入新的发展阶段。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全面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严格依法统计、依法监督,确保统计数据真实性。统计人员必须把责任扛在肩上,把工作落到实处,切实履行好推进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的主体责任,增强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的责任感。在工作中,将提高数据质量作为统计机构的第一责任,不断筑牢正本清源的主业意识,旗帜鲜明、态度坚决地反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不断健全和完善统计监督工作机制。

  二、加强数据质量控制。市各级统计部门要不断完善数据质量管控机制,建立健全的数据质量责任制度、数据质量评估制度,严格按照国家统计方法制度组织实施统计调查,数据采集、传输、处理、上报和公布工作。市统计局始终牢牢把握统计数据质量这个核心,把严格执行统计调查制度及其业务规范、操作规程和技术标准,作为重点工作来抓落实。一是建立专业数据质量评估制度和数据质量评估会议制度,坚持每月对专业统计数据、每季度对GDP数据进行上会评估,客观、公正、公开评估各地数据。二是加强对联网直报平台数据的监控,对企业上报数据实行即报即审,发现异常情况立即电话查询或深入企业实地查询。三是加强名录库动态管理,对达不到“四上企业”标准的坚决执行退库处理,退出统计数据报送平台。四是加强新增调查单位(项目)入库管理,对各县(市、区)申报的新增调查单位(项目),实行逢进必查原则,坚持入库标准不降低,坚持不达标不入库。

  三、加强源头统计数据治理。调查单位是统计数据的源头,基础数据真实与否直接关系到统计数据的质量高低。因此,要强化数据源头管理,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堵塞源头数据管理漏洞。各级党委政府要大力支持县、乡、村、企业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投入必要的资金保障县、乡统计机构和村级统计站建设。加快县级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整体推进,进一步巩固乡镇“八有八化”,全面开展村级“五有五化”建设。要重点强加企业诚信统计建设,鼓励企业如实报数、完整报数,对典型诚信企业实行以奖代补的形式给予奖励。目前,全市已有3个县(区)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整体推进工作通过了省统计局验收,70个乡镇“八有八化”建设达到省级标准,50%以上的村委会(居)完成了“五有五化”建设,已建设诚信企业1100余家,占在库“四上”企业总数的67.1%。

  四、加大统计违法违纪处罚力度。市统计局严格执行《统计法》和《办法》规定,对各种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实行零容忍。一方面,加大对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数据、统计机构干预企业独立报送数据、部门指令企业报数、统计人员“以数谋私”行为责任追究。另一方面,加大对调查对象的执法检查,解决统计执法偏软偏弱问题,对虚报、瞒报统计数据的行为坚决进行处罚,对严重统计违法行为要纳入失信企业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让违法者真正付出高额的成本。不仅如此,我们还积极鼓励社会各界检举统计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坚持有案必查、查案必实、实案必惩;积极推进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公平有效透明地进行事中、事后监督;加强统计数据质量核查,对核查中发现的虚报、瞒报统计数据等线索,实施统计执法检查。市统计局通过“双随机”执法和数据质量核查相结合,加大统计违纪违法处罚力度,近三年来共查处固定资产投资、工业、商贸、服务业领域严重统计违法案件30余起,处罚企业20多家,处分、处理相关责任人员22人。

  五、强化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意识。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全力做好统计普法宣传教育。在宣传途径上,一是要充分利用“9.20”中国统计开放日、“12.4”宪法活动日和“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等重要节日活动,开展多种形式、内容丰富的宣传活动;二是要利用传统媒体和现代媒体优势,在报纸、广播电视、微信平台、网站开展宣传活动;三是要利用经济普查、人口普查、农业普查等大型普查机会,入户入企宣传统计法律法规。在宣传对象上,加大对领导干部学法守法的普法教育,增强领导干部带头遵守统计法律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加强对统计人员执行统计法的普法教育,筑牢统计人员知法、守法、尊法、用法的自觉性。

  新时代、新起点、新要求,作为统计法律的实施者、统计制度的执行者、统计数据的搜集者,坚持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全力维护统计数据的真实性,以精准的统计数据和科学的决策咨询意见服务于“两个一百年目标”和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充分发挥统计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信息、咨询和监督作用。

2019年1月2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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