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3岁的她,尽管鬓染霜花,却仍奔波在为群众维权,伸张正义的道路上。她就是崇阳县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县妇联兼职副主席陈伊玲。
1985年,从小就“爱打抱不平”的陈伊玲,如愿考入司法局法律顾问处,成了一名律师助理。8年后,她取得律师资格,开始了名正言顺的律师生涯。
陈伊玲先后兼任过湖北顺风律师事务所主任、天城司法所所长,1999年至今,她担任崇阳县法律援助中心主任。
法律援助中心的律师是义务服务,服务对象基本上是弱势群体,关注的是婚姻纠纷、经济问题等家庭琐事。陈伊玲认为,社会上存在着很多畸形婚姻,存在着不合理法的家庭关系、经济关系,这些法律范畴外的纠纷需要调解。因此,援助弱势群体也就成了她的追求,成了她的使命。
在陈伊玲看来,维权不是维一方之权,而是在法律的大框架内挖掘道德的存在,使双方都心平气和。陈伊玲对来法律援助中心求助的当事人,在了解情况后,第一件事就是讲解法律法规,并根据案情的轻重缓急,指派律师援助,有些则亲自参与。她耐心细致地配合法院促调解,取得很好的效果。
2013年接手的一桩离婚案件,表面看来,是一起很纠结的离婚案件,但陈伊玲抓住了案件的重点和难点:当事人不仅听力一级残疾,而且还有一只眼睛完全失明,说话吐字不清,语言表达沟通很困难,陈伊玲花了很长时间和精力,准确了解和掌握了当事人的意愿后,利用自己掌握的专业法律知识,在帮当事人争取到一定经济权益的同时,还帮其争取到了照顾儿子学习、生活的权利,责成孩子的父亲支付至十八周岁的抚养长大费及经济补偿17万元,并帮其争取到了继续在前夫家居住半年的权利。最终,以民事调解方式圆满结束了此案。
从2011年开始,陈伊玲亲自到县民政局、残联联系,收集辖区内的残疾人、下岗职工、农村特困户信息,并将这些信息录入电脑存档,一旦这些群体中有人申请法律援助,陈伊玲便立即开启绿色通道,免予经济审查,直接办理。
一般来说,案件结案后,义务援助也随之结束。但凡陈伊玲办理的案子,她都一直关注下去,一年、两年甚至五、六年。有个叫曾秋云的老人,差不多都成了陈伊玲的“亲人”。
作为县妇联兼职副主席,陈伊玲在县妇联组织的维权周活动、“三八”维权咨询活动等现场,总能看到她耐心接待群众的身影。
一份耕耘,一份收获。这些年来,陈伊玲不仅年均接待群众咨询300多人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0多起,还多次荣获省、市、县政法系统先进个人,被授予全市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十佳律师”、全省巾帼维权岗、全市“三八红旗手”和全省法律援助为民办实事“先进个人”等,还当选为省人大代表,成为群众信得过的贴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