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进机关
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进机关工作主要是进入党政机关,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加强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党和国家的民族理论政策法规的学习,加强统一多民族国情和民族团结进步的宣传教育,普及民族知识,提高各族干部贯彻执行党的民族政策、民族法律法规的能力和水平,增强各族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维护民族团结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二是按照中央宣传部、中央统战部、国家民委《关于进一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意见》(民委发〔2010〕13号)的要求,自觉把促进民族团结进步贯穿于自身工作,全面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法规,在处理涉及民族因素的矛盾纠纷时,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是什么问题就按什么问题处理,依法办事,保障各民族群众的合法权益。
三是在制定政策和开展相关工作时充分考虑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特殊性和差异性,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帮助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改善生产生活条件,改善民生。
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进企业
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进企业工作重点是进入国有企业,鼓励进入非公有制企业,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
一是切实把民族工作作为企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自觉加强对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党和国家的民族理论政策法规的学习,不断提高认识和处理民族问题的能力。
二是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纳入企业总体发展规划,使之与帮助少数民族加快发展相结合,与解决各族职工切身利益问题相结合,与提升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结合,提高创建活动效果。
三是加强民族团结的宣传教育,引导各民族职工牢固树立“三个离不开”的思想,增强“五个认同”、“五个维护”的自觉性,营造各民族职工相互了解、相互尊重、相互包容、相互欣赏、相互学习、相互帮助的良好氛围;大力推进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企业、模范单位、模范班组建设,并定期表彰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个人。
四是在规划投资、开发资源时,充分考虑少数民族群众的利益,在社会服务、劳动用工等方面给予适当倾斜;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帮助少数民族解决突出的民生问题。
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进社区
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进社区主要体现在五个方面:
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民委、民政部《关于加强新形势下社区民族工作的意见》(民委发[2011]34号),切实提高对做好社区民族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自觉加强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党和国家的民族理论政策法规的学习,不断提高认识和处理民族问题的能力。
二是结合实际,采取有效措施,把创建活动纳入社区发展总体规划,加强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促进各民族相互了解、相互尊重、相互包容、相互欣赏、相互学习、相互帮助,大力推进民族团结进步模范社区建设,并定期表彰和奖励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个人。
三是坚持以人为本,把创建活动与提高社区居民道德素质相结合,与解决各族群众生产生活实际困难相结合,与满足各族群众在风俗习惯和开展民族文化活动的服务需求相结合,使创建活动成为维护民族团结和便民、利民、惠民的民心工程。
四是加强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服务与管理,积极提供在劳动就业、职业培训、子女入学、法律维权等方面的服务,切实保障各族群众的合法权益。
五是及时了解各族群众思想动态、利益诉求,排查影响民族关系的不稳定因素,及时有效化解涉及民族因素的矛盾纠纷,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
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进乡镇
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进乡镇主要体现在五个方面:
一是切实把民族工作放到重要位置,自觉加强对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党和国家的民族理论政策法规的学习,不断提高认识和处理民族问题的能力。
二是结合实际,采取有效措施,把创建活动纳入乡镇发展总体规划,加强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促进各民族相互了解、相互尊重、相互包容、相互欣赏、相互学习、相互帮助,大力推进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乡村建设,并定期表彰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个人。
三是坚持以人为本,把创建活动与加快乡镇经济社会事业发展相结合,与支持各族群众发展生产、增长收入、改善民生相结合,与保护和发展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使创建活动切实贴近实际、贴近群众、贴近生活。
四是及时了解各族群众思想动态、利益诉求,积极提供在劳动就业、职业培训、法律维权等方面的服务,排查影响民族关系的不稳定因素,及时有效化解涉及民族因素的矛盾纠纷,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
五是重视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使用,基层组织建设作用明显,各项事业全面进步,社会治安良好,无群体性事件发生。
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进学校
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进高校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要发挥好课堂主渠道的作用,将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党和国家的民族理论政策法规和民族团结的重要性,融入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不断增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的自觉性、坚定性。二是要以校园文化建设为载体,弘扬各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增强各族师生对中华文化的认同感和自豪感,并定期表彰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个人。三是为师生搭建社会实践平台,引导学生将个人成长与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相结合,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贡献才智。
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进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组织好教学活动,针对不同年级的学生,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民族理论常识、民族政策常识和民族团结的教育,让各族学生了解多民族的国情,了解党和国家民族理论政策法规。二是加强各民族师生间的交流交往,营造各族师生团结友爱氛围。三是加强校园文化建设,推动优秀民族文化传承创新融入学校教育全过程。
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进小学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组织好教学活动。针对不同年级的学生,开展民族知识启蒙教育、民族知识常识教育和民族团结的教育。二是组织好课余活动,利用班会、少先队活动、团队活动、社会实践、墙报、板报等方式,营造各族师生团结友爱的氛围。三是发挥社会教育和家庭教育的作用,利用各种教育基地、各类博物馆、纪念馆、展览馆等社会资源,组织开展好课外民族团结教育活动,同时家校配合,让学生了解和尊重各民族的风俗习惯,关心民族地区的经济与社会的发展变化。
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进寺庙
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进寺庙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爱国爱教,知法守法。积极宣传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宣传“三个离不开”和“团结稳定是福、分裂动乱是祸”等思想,增强宗教教职人员“三个意识”、“五个认同”、“五个维护”的自觉性。
二是团结稳定,教风端正。引导信教群众树立“三个离不开”思想,增强“五个认同”、“五个维护”自觉性,反对破坏民族团结的言行,坚决同达赖集团和“三股势力”作斗争,自觉抵御利用宗教进行分裂渗透和破坏活动。
三是管理规范,服务社会。规范寺庙日常管理,促进宗教活动正常有序,积极配合公益慈善活动,提倡健康文明生活,鼓励信教群众勤劳致富。 (咸宁市民宗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