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8日 星期
收养11载如何办理手续
部门:已处理解决

  本报讯 记者甘青报道:近日,网民“刘某”在咸宁网络问政平台发帖称,自己离婚后孩子判给对方,一直未生育。二胞弟的孩子自一岁过继给她共同生活,已达十一年,但一直没有取得法律上的母子关系,孩子的户口也仍然在弟弟家,咨询是否能办理收养手续。

  赤壁市民政局积极给予回复,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六条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是无子女;二是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能力;三是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是年满30周岁。

  具体来说,“无子女”是指收养人既没有亲生子女,也没有养子女和有共同生活事实的继子女。如果曾生育过子女,但子女不与其共同生活,或者婚后生育过子女,但离婚后不直接抚养的,都不能视为“无子女”。网友曾生育过子女,虽然离婚后判给对方不直接抚养,但不能视为“无子女”。根据以上情况,网民“刘某”不符合收养人条件,无法收养其胞弟之子为养子。

2018年11月8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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