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区内建养猪场?
咸宁日报全媒体记者 丁婉莹

  近期,我市多地居民反映有养殖户在居民区建养猪场的情况。把养猪的地方建在居民区,附近居民直呼“这气味实在是受不了!”

  臭气熏天的养猪场为何能建在居民区?如何取缔养猪场,改善居民居住环境?

  在咸安区,市民徐先生反映有生猪养殖场位于居民区内,臭味严重影响周边居民生活环境。经调查,在咸安区东门村一组,咸安区永安街道车站路城东雅园小区院墙外,天一舍小区内,养殖面积现有120平米,共养生猪61头,的确对周边居民生活造成了不良影响。

  针对现场核查情况,该场所在位置属禁养区且在建成小区内,不能进行生猪养殖。区畜牧局与永安办事处工作人员及东门村村干部,与养殖户耐心沟通,细致进行政策宣传,要求养殖户近期将能出栏的肉猪屠宰上市,逐步减少养殖量,到年内将所有的生猪处理完并关停转产。

  根据《湖北省畜禽养殖区域划分技术规范(试行)》规定,各市(州)、区(县)的城市建成区,以及不在建成区内的机关、学校、科研(种养殖试验场除外)、医院、疗养院、敬老院以及其它文化体育场馆等人口集中区域,以及这些区域的边界向外延伸500米的区域范围全部划定为禁止养殖区。而以上养殖场紧邻居民住宅区,显然是不合理不合法的。

  无独有偶,近日又有市民向高新区环保分局反映了同样的情况。高新区环保分局迅速安排监察人员进行了调查。

  经现场调查核实,该养殖场为高新刘胤养殖场,位于马安村10组,建有2栋猪舍,占地面积950平米, 1个化粪池80立方米,1个发酵棚150平米,年存栏量生猪500头,年出栏量生猪1000头,养猪场附近200米左右有5户村民居住,投诉人反映的问题基本属实。

  随后高新区环保分局迅速做出处理,表示将会同横沟桥镇政府、畜牧部门要求温氏集团停止向其供售仔猪苗。 下一步还将加强环境监察执法力度,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切实维护群众合法环境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