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江足友报道: 近日,赤壁市工商局适用《湖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成功调解一起美容消费纠纷案,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300元。
事情还得从今年6月份说起。爱美的张女士听朋友介绍于2018年6月底在赤壁市老影剧院旁某美容院办理了一张美容卡,并预付美容费300元,双方约定洗脸次数及服务内容,随即,张女士在该美容院进行了体验,结果回家后发现皮肤不适,存在过敏现象,经过几天的修复后仍未出现好转,于是要求停止与该美容院的服务合同,并多次要求美容院退还服务费用300元,该美容院总是以种种理由推辞,事情始终没有得到解决,无奈之下,消费者张女士投诉到赤壁市工商局。
工作人员接投诉后,立即到该美容院进行调查,得知引起纠纷的原因是由于张女士自身皮肤原因不能继续接受美容服务而造成的。后经过工作人员耐心细致的向该美容院老板宣讲《消法》、《湖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十二条有关预付卡相关规定,美容院老板立即全额退还消费者预付卡费用300元,消费者十分满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