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10日 星期
当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促进者
○杨惠春

  核心提要:党的十九大作出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决策部署,提出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建设现代农业。这充分体现了党中央提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信心,为今后一段时期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指明了方向。作为服务“三农”土生土长的农村金融机构要顺应时代发展潮流,端正坐标、校正航向,坚守农村阵地、深耕农村市场,当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促进者。

  一、正确认识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重要意义。近年来,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已经成为我国农业农村经济和农业现代化发展的主力军。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金融支持,对于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和实现“四化同步”目标具有重要意义。农村金融机构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做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服务的重要意义,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紧跟国家战略部署规划,坚守“姓农、姓小、姓土”的核心定位,以服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己任,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做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工作。要转移信贷服务重心,将服务市场放在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上,扎实做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各项金融服务工作,支持和促进农民增收致富和现代农业加快发展,走出一条适应乡村振兴发展之路。

  二、稳步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信贷支持。农村金融机构要认真分析和研究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对策,深挖细琢、无缝对接、精准施策。按照当地政府制定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规划,对从事农业生产、有一定生产经营规模、收益相对稳定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应采取灵活方式确定承贷主体,按照“宜场则场、宜户则户、宜企则企、宜社则社”的原则,简化审贷流程,加大贷款投放,确保其合理信贷需求得到有效满足。重点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购买农业生产资料、购置农机具,受让土地承包经营权、从事农田整理、农田水利、大棚等基础设施建设维修等农业生产用途,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同时依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战略,调整和修订相配套的政策举措,制定绿色授信办法,建立适应绿色信贷业务发展特点的信用评级、信贷流程等规章制度,提高授信的审批效率,不断完善业务审批机制。开辟绿色信贷通道,确保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项目授信业务得到优先处理,贷款得到有效满足。

  三、加快开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贷金融产品。农村金融机构要加大农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项目信贷金融产品的创新力度,针对不同类型、不同经营规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差异化资金需求,在风险可控前提下,根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的不同特点,要创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担保方式,不断拓宽抵质押物范围,降低项目贷款准入门槛,着力破解担保难、贷款难问题,提高客户贷款的获得率。对农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项目,积极稳妥推进“两权”抵押贷款试点,扩大试点范围;对种植粮食类、种植经济作物类、养殖畜禽类等项目,积极探索土地流转收益保证、大额订单质押、涉农直补资金担保、畜禽产品抵押等多元化担保方式,满足不同经营主体的资金需求;对规模、产能达到一定程度的现代农业企业,进一步做好“龙头企业+现代农业经营主体”“合作社+现代农业经营主体+农户”等供应链金融服务。

  四、合理降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服务成本。农村金融机构应从服务现代农业发展的大局出发,根据市场化原则,综合调配信贷资源,在贷款利率上,对于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合理确定利率水平,利率原则上应低于本机构同类同档次贷款利率平均水平,切实降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成本。在贷款期限上,要适当延长贷款期限,满足农业生产周期实际需求。对日常生产经营和农业机械购买需求,可提供短期提供流动资金贷款支持;对于受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农田整理、农田水利、农业科技、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等,可以提供中长项目贷款支持;对于从事林木、果业、茶叶及林下经济等生长周期较长作物种植的,提供生产周期较长的贷款。在经营正常的前提下,允许贷款到期后适当展期。在贷款额度上,要根据借款人生产经营状况、偿债能力、还款来源、贷款真实需求、信用状况、担保方式等因素,合理确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的最高额度,满足农业现代化经营资金需求。

  五、满足新型农村经营主体多样化的金融需求。农村金融应牢固树立为实体经济服务是银行天职的理念,应切实把服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为重要抓手,下沉服务重心,提升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金融服务水平;要以实现普惠金融全覆盖为目标,提升普惠金融水平,让农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消费者享受到符合自身需求特点的金融服务。要不断改善金融服务,从金融服务环境、服务方式、服务渠道、服务手段等方面,全面提升金融服务水平;要加快乡村金融服务网络建设,进一步完善农村金融网格化工作站和惠农金融服务点,优化布局、配齐设备,强化金融科技运用,提高站点运行效率,优先解决基础金融服务可得性,提升服务便利性,实现基础金融服务不出村、综合金融服务不出镇;要优化网点建设,提升网点综合服务功能,优化支付结算服务,为新型农业主体提供快捷高效的结算通道;要大力推进手机银行服务渠道,扩大社区e银行的功能,努力让农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客户享受现代金融服务。

  (作者单位:嘉鱼县农商行)

2018年10月10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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