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10日 星期
用改革化解法外行为

  现在很多制度性的变量改得过慢,正在激发越来越多的法外行为、法外现象。看到这类现象,人们习惯于批评中国人有法不依,没有遵纪守法的好习惯。这个问题存在。但有的情况下,也实在是因为我们不少的法定得不合理。比如,民航客机落地时,广播里一定说大家不要打开手机。可差不多人人都在开手机。而搭乘香港国泰或港龙的班机,人家一落地就广播说现在可以打开手机了。

  我的问题是,要是落地之后开手机没啥不良后果,干吗不痛痛快快让大家开手机得了?这是说,有的情况下,改一改法律或规章,不难做到有法必依。现在不少经济管制,或曰法规或曰政策,根本就很难执行,弄来弄去大家非得不守法才容易过日子。

  讲到这些现象,“小道理”盛行——这个不让碰,那个不让改。但似乎忘了一条大道理,那就是要让绝大多数人的绝大多数行为在合法的框架里进行。在一个变化很快的社会,改革要提升制度化能力,也就是化解法外行为,把对他人与社会无甚损害的法外活动,尽可能地纳入法内框架。否则,越来越多的人另起炉灶,那才叫最大的制度失败。

  改革本来就难,但是拖延改革,不是出路。现实的局面,改革要和越来越年轻的社会主体的期望值赛跑,并有能耐把大量法外世界的活动,吸纳到体制里来。

2018年10月10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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