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丁俊伟报道:通城县某药材有限公司的胡总最近遇上了烦心事:企业被银行降低授信额度,而且之前谈妥的贷款申请也被银行拒绝了。原因是胡总的公司登上了税收“黑名单”,按照相关规定,受限于多项联合惩戒措施。
去年初,咸宁市国税局稽查局在对胡总的公司进行税务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进行进项税额抵扣的问题。检查人员依法对该公司作出补缴税款76万元,加收滞纳金26 万元,并处罚款68万元的处理决定。同时,依据有关规定,将企业信息列入税收违法“黑名单”进行公示,并通知相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
税收“黑名单”是税务部门为了惩戒严重涉税违法行为,提高纳税人依法纳税意识和税法遵从度,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通过信息共享交换平台等渠道,对外公布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并由相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和管理措施的一系列制度的统称。在市国税局公开网站、办税服务大厅公告板等外部媒介上,可以很容易地查询到税收违法“黑名单”企业信息,纳税信用缺失或者有税收违法犯罪记录的企业因为信用缺失将会流失客户、经营困难,还会受到阻止出境、限制招投标、禁止高消费、降低信贷额度等有效惩戒。如果企业积极缴清税款、滞纳金和罚款,改正违法行为,税务机关也会按照程序第一时间将企业从税收违法公告栏中撤出,为企业提供修复信用的机会。
目前,“黑名单”与联合惩戒制度已经成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抓手,在引导失信纳税人主动纠正错误、修正不良信用记录上发挥了重要作用。市国税稽查局局长刘元表示,市稽查局将税收违法“黑名单”制度作为税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性工程,积极推进“黑名单”及联合惩戒措施落地,取得了良好成效。下一步,还将继续按照上级工作部署,继续完善“黑名单”机制建设,加快信息公开共享,努力营造“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诚信社会氛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