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山县检察院召开羁押必要性公开审查听证会

  本报讯 通讯员王忠辉报道:近日,通山县检察院就夏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召开捕后羁押必要性公开审查会。参加这次公开审查会的人员有人大代表、侦查人员、司法所人民调解员、被害人及家属、犯罪嫌疑人亲属及辩护人。这是该县首例以公开审查形式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

  2018年2月22日下午,犯罪嫌疑人夏某某与村民夏某发生纠纷,双方殴打在一起。事后,经法医鉴定,夏某六胸部肋骨骨折,其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发现上述情况后,县检察院刑事执行部门迅速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相关工作。审查了案卷材料,调取了有关材料,与相关在押人员进行谈话,听取办案民警意见,翻阅侦查卷宗等。为了让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办理规范、透明。该院副检察长朱景旺主持召开了听证会,邀请部分人大代表、监管场所代表、人民调解员及村民代表参加。

  经过评议,各方均认为犯罪嫌疑人夏某某平时表现良好,没有违法行为,系初犯,案发后,其亲属也代赔了全部医疗费,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协议,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且经村支书介绍,夏某某家庭比较困难,家中还有两个幼儿需抚养。基于此,大家一致认为不需要继续羁押夏某某。

  会后,与会人员纷纷表示,公开审查听证会使检察机关办案更加公开、透明,消除了神秘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