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肖耀华、朱焱报道:日前,市司法局结合司法所建设相关新规定,修订出台《咸宁市市级规范化司法所考核评比办法》。
《办法》明确以百分制量化打分的形式对司法所进行考核,考核分达90分以上才可获得“市级规范化司法所”荣誉称号,规定考评每一年组织一次,各地在每年9月向市司法局集中申报,市司法局在每年第四季度组织考核验收。
《办法》设定了组织机构、队伍建设、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法律服务、普法依法治理等十个方面考核内容及标准,特别新增了党的建设、人民调解案例编写、公共法律服务站建设等内容,要求常态化开展党组织活动,活动有轨迹,有图片资料,党员政治理论学习有记录等,要求全年编写并上报4个以上调解案例,要求建立公共法律服务站,并做好服务记录。在考核标准上,注重见数字、见图片、见实物、见档案资料,如在所务管理上,要求司法所每月工作有计划和小结,有半年和年度总结;在乡镇(街道)、村(居)调解组织建设,要求全部建立机构,调解员备案情况要有乡镇(街道)政府出台的调解员备案文件;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方面,要求全年至少开展4次法制宣传活动,为党员干部举办2期以上法治讲座等。同时,特别明确了七项一票否决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