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李娉报道:18日,网民洪达在咸宁网络问政平台反映:他领结婚证两年后爱人怀孕,但被要求前往爱人原户籍所在地开一胎准生证,感觉被故意刁难,希望相关部门给个解释。
洪达说,他是咸安人,爱人黄冈人, 2017年其爱人户口转到咸宁,不久前怀孕,横沟桥镇计生办要求她到原户籍所在地开未生育证明,“理由是我和爱人领证那么早,谁都不确定是几胎。还说要开晚婚晚育证明。”
22日,横沟桥计生办工作人员回复说:按照办理《生育服务证》流程,办理一胎《生育服务证》时,夫妻需提供双方的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村委会(社区)或单位出具的初婚未育且未抱养子女的证明(以上所提供的证件证明都必须是原件或电子照片),然后通过扫描仪录入《湖北省人口计生便民办证系统》进行登记,登记成功后系统才能自动生成《生育服务证》证号再进行办理。
洪达夫妇以结婚早,女方娘家远且户口已经转入咸宁为由,不肯去黄冈开具婚育证明。横沟桥镇计生办工作人员建议,女方可以直接让其父母在黄冈原户口所在地开具证明后直接拍电子照片传过来,并不需要本人亲自去黄冈。如果黄冈计生部门不能开具,其父亲是黄冈交通局的工作人员,婚育证明可由交通局开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