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郑继伟、张琰报道:12月8日上午,市检察院在嘉鱼县检察院召开全市检察机关司法责任制改革经验展示暨工作推进会,贯彻全省司法责任制改革示范院经验展示会议精神,总结交流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以来的经验做法,部署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引领,全面深化司法责任制改革工作。检察长罗堂庆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上,通报了全市检察机关今年以来落实司法责任制及入额检察官办案情况,市院公诉部、法律政策研究室和6个基层院作了交流发言,省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副主任谢振中围绕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推动司法责任制改革落实落地提出要求。
会议指出,自司法体制改革启动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始终将司法责任制改革作为重中之重,充分利用咸宁内部整合改革后大力推行主办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的先发优势,认真贯彻省院改革部署,突出司法责任制运行的重点环节,紧密联系实际,勇于探索创新,在办案权责明晰、办案组织构建、运行机制建设、工作业绩考评等方面积累了一些经验,具有一定的示范效应。同时,也应清醒认识到,全市检察机关司法责任制改革工作仍存在发展不平衡问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司法责任制改革的整体效果。
会议要求,全市检察机关要高点定位,统一思想,进一步增强推进和落实司法责任制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从“替我改”向“我要改”转变,把司法责任制改革要求融入到各项检察工作之中;要勇于创新,因地制宜,进一步完善司法责任制配套制度,着力在规范办案权力边界、办案组织形式、办案指挥指令、办案活动监督管理、办案业绩考评等方面取得更大实效。
会议强调,全市检察机关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切实用十九大精神指引司法责任制改革工作,继续深入挖掘、梳理各地在落实司法责任制方面的好经验、好做法,积极探索可复制、可借鉴的咸宁模式,为全省乃至全国司法责任制改革工作做出贡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