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1日 星期
我市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通过省级验收
太阳能与地源热泵结合应用项目——咸宁传媒大厦
咸宁市第一人民医院太阳能热水系统
地源热泵机组

  近日,从市住建委传来好消息,我市通过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省级验收。

  在10月底举行的核查验收评估会上,湖北省住建厅核查组确认我市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面积200万平方米的任务,达到203万平方米,核查组对我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工作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和好评。

  第二批试点城市

  据了解,我市于2010年10月获批为国家第二批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应完成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200万平方米,中央财政给予6000万元专项补助拨付到咸宁市财政。

  经过几年不懈努力,我市已实施完成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203万平方米。其中,实施太阳能光热应用项目117个,应用面积188万平方米;地源热泵应用项目5个,应用面积8.7万平方米;太阳能与地源热泵结合应用项目2个,应用面积6.3万平方米。我市与武汉市、襄阳市、天门市共四个城市成为湖北省第一批接受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核查验收的城市。

  加强组织领导

  我市获批成为国家第二批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了咸宁市可再生能源应用示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组建专家委员会。领导小组由分管城市建设的副市长任组长,发改、国土、规划、住建、财政、水务、气象等单位分管领导为领导小组成员,市财政局负责中央财政资金的监督管理,市住建委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委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革新办公室,负责项目实施的日常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研究本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听取办公室和专家委员会的工作汇报,对重大问题进行决策和审批。

  专家委员会由技术支撑单位和相关科研院所、高等院校、设计单位、审查机构、设备厂家等资深专家组成,负责示范项目的技术评审和检查、测评、验收等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实施例会制度,对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实时跟进,搞好协调指导。技术难题提交专家委员会讨论并给出意见,重大事项上报领导小组。市住建委主任孙新淼高度重视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工作,主持召开相关部门协调会,多次亲往项目建设现场调研指导工作,帮助解决遇到的困难。

  强化政策保障

  我市以政府和部门名义陆续制定了一系列政策规定和实施规范,包括《咸宁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关于加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实施意见的通知》、《咸宁市可再生能源产学研用机制实施意见》、《咸宁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评审办法》、《咸宁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咸宁市绿色建筑实施管理办法》等政策、办法的出台,强有力的保障了我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作的由慢到快、由点到面的加速推进,任务的全面完成。

  如2014年3月30日颁发的《咸宁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重点写了“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应用”。方案中写道:“太阳能热水系统应与建筑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投入使用和维护管理。太阳能热水系统的造价应列入建筑工程总预算。城乡规划部门要将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纳入规划意见书,对未按要求进行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方案设计的建设项目,一律不予通过项目方案设计审查,不予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城乡建设部门要将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纳入工程设计、施工图审查、工程监理、质量监督、工程验收备案监管体系。”这些对我市可再生能源的应用,起到了很大的推动作用。

  创新工作模式

  我市积极创新工作思路、探索新方法,采取政企合作的PPP模式与湖北江成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合作开展“太阳能进万家活动”,为城区范围内的公租房、还建房、学校、医院、福利机构等民生方面的新建和改造项目免费安装太阳能热水器。此举在惠及民生的同时,新增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50万平方米,有力地加快了我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的进程,为全面完成示范任务打下了基础。

  为使咸宁市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获得社会认知、得到建设单位的支持与配合,我市在《咸宁日报》、《香城都市报》和咸宁市住建委网站等多种平台和渠道持续开展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相关知识和政策的宣传。通过持续的宣传,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已经获得广泛的认同,建设单位实施的自觉性也不断提高,这项工作目前已经步入常态化轨道。

  严格管理资金

  咸宁市可再生能源应用示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严格管理国家拨付资金,设立资金专户,实行专账、双控管理办法,保证资金拨付及时、安全,确保专款专用。一是严格按标准审核拨付资金,即按照我市出台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审核拨付资金:地源热泵按应用面积60元/㎡核拨、太阳能按集热面500元/㎡核拨。二是按工程进度拨付资金。通过现场核实的办法,对完工项目拨付50%资金,能效检测后再行拨付45%资金。三是预留5%的质保金。即待项目经上级部门验收合格后,再结算拨付预留资金。

  产生三个效益

  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工作的展开,有力地促进了我市节能减排。据市住建委主任孙新淼介绍,总结起来主要有三个方面的效益:一是经济效益。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按照完成200万平方米计算,测算可产生经济效益约3亿元。二是能源效益。根据实施方案,咸宁市近年来新增建设的太阳能热水系统和地源热泵系统每年可电约8000万千瓦时,相当于减少2.7万吨标准煤的消耗,对改善用能结构和节约能源资源起到重要作用。三是环境效益。可再生能源年总利用量相当于减少二氧化碳排放3.9万吨、二氧化硫排放量130吨、氮氧化合物排放量105吨。

  孙新淼表示,下一步,我市将在示范城市工作的基础上,再接再厉,将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作为一项常态工作,深入持久开展下去,为建设领域节能减排工作再作新贡献。

2017年12月1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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