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16日 星期
通城县检察院助一涉罪少年重返校园

  本报讯 通讯员陈芳、黎小明报道:“这孩子变化明显。我昨天到学校去了一趟,班主任老师说他返校后表现特别好,爱学习,守纪律,好像变了一个人。”说起自己曾参办的一宗未成年人涉罪案,通城县检察院未检女检察官熊敏一脸欣慰。

  今年10月,熊敏承办一起寻衅滋事案,其中的犯罪嫌疑人小刚(化名)是未成年人、在校学生。熊敏审查该案后认为,小刚因讲朋友义气,受人之邀,参与寻衅滋事,是初犯、偶犯,主观恶性不大,应当努力挽救。针对该案事实情节,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该院对小刚作出了不批准逮捕决定。

  熊敏一方面找小刚,耐心细致地对他进行心理疏导;一方面走访小刚学校的校长和班主任老师、所在村综治主任、小刚的家长等,与他们沟通交流,防止社会、家庭对他失望或歧视,为小刚改过自新、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环境,同时,针对学校怕他返校后对其他学生有负面影响的担忧,认真做相关人员的思想工作,终于让小刚重返校园。

2017年11月16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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