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16日 星期
通城县检察院依法监督判拘役未执行完案

  本报讯 通讯员方金标、李启程报道:近日,通城县检察院依法监督一名判拘役未执行完刑罚的罪犯交付看守所留所服刑。

  今年3月,该院在集中清理判处实刑未执行刑罚的专项行动中接到群众反映,罪犯李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法院判处拘役三个月后未执行完刑罚。于是,该院迅速启动法律监督调查程序,对该案依法开展调查。

  经查,李某因犯故意伤害罪,于2005年12月28日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2006年2月23日被法院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6578.6元。在审判期间,李某因患病于2006年1月25日被法院决定取保候审一个半月予以释放。罪犯李某有2个月零2天的刑期未执行完毕。

  今年3月6日,该院向法院发出了检察建议书,建议法院依法将李某收监执行余刑。法院接到该院检察建议书后,迅速向公安机关下达了将罪犯李某收监服刑的执行通知书。近日,公安机关使用技术手段将在外地务工的罪犯李某捉拿归案,并交付县看守所留所服刑。

2017年11月16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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