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甘青报道:近日,网友“程先生”在咸宁政务网发帖称,自己全款在温泉城区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并给开发商交付了办理房产证的费用,但在领证时,开发商又收取了80元的不动产登记费。他质疑开发商重复收费。
网友“程先生”说,自己2014年在温泉某小区全款购得一套商品房,开发商当时收取了办证费用(档案费,产权登记费,预告费)总计220元。但由于开发商的原因,今年才给小区业主办理不动产证。自己领证时,开发商称2016年已经实施两证合一,于是又收取了不动产登记费80元。让人质疑的是,开发商已经收取了业主的产权登记费,为何不动产部门发证还要收取费用呢?
针对市民的疑问,市房产局迅速做出回复,首先2014年前办理房屋预告,预告抵押登记的收费标准是,办理预告登记,登记费80元/户,档案费30元/户;办理预告抵押登记,登记费80元/户,档案费30元/户。 其次,办理房产证费用,产权登记费80元/户,交易手续费3元每平方米,档案费30元/户。办理预告抵押转现房抵押,登记费80元/户,档案费30元/户。 最后,如今档案费,交易手续费收费标准均已取消,所有的登记费都由不动产登记中心收取,所以程先生当时只交了办理预告及预告抵押登记费,现在办理不动产登记时还需交不动产登记费8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