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动作为,当好参谋助手
(一)建言献策招商引资部署。结合咸宁经济税源结构特点,加强税收调研分析,重点围绕人工智能、区块链、能源互联网、智能制造、大数据应用、基因工程、数字创意等交叉融合领域,加大对新经济、新产业、新业态的经济分析,从税收视角提出招商引资建议,为引进发展总部经济、先进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等合理建言。
(二)跟踪评估招商引资项目。积极参加各级党委政府招商引资工作会议,主动对接政府部门具体招商引资活动,有针对性地跟踪、服务招商引资项目。充分发挥国税部门掌握企业信息的优势,认真分析招商引资项目及关联企业的组织结构、营销模式、盈利能力、税收效益、管理风险等情况,为党委政府提供税收效应评估,提高招商引资综合效应。
(三)谋划服务招商引资企业。积极融入政府引导、企业主体、部门服务、整体推进的招商引资工作机制,发挥国税部门在招商引资中的职能作用。协助政府部门举办企业座谈或沙龙等,创造机会帮助新落户企业与市内上下游关联企业合作,促进企业产业链的延伸和补充,推动产业集群发展。定期收集招商引资企业在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并向有关部门反馈,协调推动问题解决。
(四)分析反馈招商引资成效。对招商引资企业定期回访,专题调研,依托经济税收数据分析引进企业的生产经营、税收缴纳情况,以及促进劳动就业、调整产业结构、完善产业链等方面做出的贡献,从税收角度向党委政府提出进一步完善招商引资工作的合理意见建议,促进依法、健康、有序招商引资。
二、优化管理,营造良好环境
(五)依法经营免打扰。在有诉求必应答的同时,做到无需求不打扰。规范进户执法,对同一户企业,原则上一年内进户执法不超过一次,减少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干扰。发现企业有一般性税收风险疑点的,通过风险推送平台等信息手段进行提醒,在企业自行说明风险,或者补正申报、补缴税款后,不进户开展纳税评估或者稽查检查。
(六)辅助指导降风险。指导、协助招商引资企业建立健全税收风险内控制度,强化涉税风险管理,及时发现和防控涉税风险。辅导企业开展经营事项税收可行性研究,对企业提出的未来经营方案所适用的相关税收政策进行解答,对可能存在的税收风险进行提示,协助企业科学规范经营模式,充分享受优惠政策。
(七)优惠政策尽落实。不折不扣地落实国家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各项税收政策,让企业“应享尽享”,服务招商引资企业发展。全面落实小微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以及企业兼并重组、技术成果所有权投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税收政策,鼓励招商引资企业做大做强。积极落实税收协定优惠待遇和出口货物退免税政策,服务招商引资企业发展“走出去”业务。支持涉及关联业务往来的入驻企业与税务机关进行预约定价谈签,增加企业经营发展的确定性。
(八)容错纠偏轻处罚。推行说理式执法,充分听取企业意见,让纳税人对税收执法行为“看得清楚,听得明白”。建立容错纠偏机制,对企业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基本原则的非主观故意行为,积极引导企业及时纠错改正,并依法免除相关责任或从轻减轻处理。多用事前提醒、风险化解、行政指导、行政调解等柔性执法手段,对首次违反且情节轻微的,实行“首违不罚”。
(九)信用激励得实惠。及时将招商引资入驻企业纳入纳税信用评价范围,对纳税信用等级高的企业,给予发票认证、发票用量供应等方面的激励措施。向市内“银税互动”活动签约银行推荐招商引资企业作为支持重点,帮助企业解决融资难问题。发布税收贡献排行榜,大力宣传对地方经济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招商引资企业,增强企业荣誉感,帮助企业树立良好形象。推行税收“黑名单”制度,让失信者“步步难行”。通过正向激励和反向约束,营造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和“惠商、安商、亲商、扶商”的社会环境,促进企业依法诚信经营。
三、便捷高效,实施精准服务
(十)税收政策“一本通”。围绕咸宁在税收政策上的比较优势,重点就服务“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西部大开发以及湖北自贸区等产业或区域税收发展优惠政策进行梳理,编制税收优惠政策手册,精细化展示咸宁的政策比较优势,使招商引资企业对税收政策与投资方向有可见预期。
(十一)宣传辅导“一站式”。依托税收优惠政策手册,针对招商引资企业的行业、规模、经营模式等特点,进一步精准梳理可适用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推行“一户一策”服务,提供政策上门,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辅导,引导企业选择最佳路径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实现“一站式”服务。
(十二)办税指南“一单清”。对办税事项所需资料和具体流程实行清单管理,招商引资企业办税时,对资料齐全的即办事项,即时办理;对资料缺失的,一次性告知,首办负责,后台跟踪办理,实行“一次办”服务。
(十三)涉税事项“一网办”。打造全市统一的“电子税务局”,为纳税人提供网上申报、网上缴税、网上申请领用代开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网上勾选认证、网上办理税收优惠备案、网上预约办税等办税方式,推进网上办税为主、自助和其他社会办税为辅、实体办税服务厅兜底的办税模式,让企业多走“网路”、少走“马路”,实现大多数涉税业务“网上办”。
(十四)办税服务“一窗结”。全面推行国税、地税“一窗式”联合办税,通过国税、地税部门互派人员、互设窗口以及共建办税服务厅、共驻政务服务中心,实现纳税人“进一个门、叫一次号、到一个窗、办两家事”。国税机关办税服务厅全市通办,实行“窗口受理、后台流转、限时办结、窗口出件”,使企业实现“就近办”。
(十五)涉税诉求“一对一”。对招商引资企业推行个性化服务举措,开辟VIP通道,推动实施市、县二级国税局班子成员与招商引资重点企业高层对话机制,对招商引资企业的涉税诉求,直接对接,即时响应,快速办理,跟踪反馈,实现“马上办”。
四、强化措施,提供有力保障
(十六)健全工作机制。各单位要将服务招商引资工作作为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抓手和发挥税收职能作用的重要内容,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主体,构建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有关部门齐抓共管的招商引资工作机制。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坚持既挂帅又出征,指导招商引资工作有序开展。
(十七)组建招商专班。加强服务招商人才队伍建设,挑选具有强烈责任心和工作经验的优秀年轻干部组建招商专班,具体负责引进招商项目、服务招商企业、优化招商环境等日常工作。加大经费保障力度,对服务招商引资活动涉及的公务费用予以必要保障。
(十八)完善激励考核。将服务招商引资工作与税收中心工作同步定标、同步推进、同步考核。定期开展招商引资工作落实情况的督查督办,通报工作开展情况,切实压实工作责任。在考核招商引资工作时,听取地方党委政府的意见。适时选树一批国税部门服务招商引资工作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并向党委政府推荐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