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第一版)值得一提的是,我市编制了《咸宁市城市防洪排涝建设实施方案》,初步估算工程总投资14.59亿元。工程实施后,主城区防洪标准将提升为50年一遇,主要支流龙潭河、横沟河及向阳湖垸防洪标准将提升为10~30年一遇;城区排涝标准将提高到20年一遇。
以“责”为重,健全工作机制
7月12日,市环保局联合市公安局、经信委、咸宁供电公司,现场对咸宁高新区3家环境违法企业进行查封扣押,并责令其停产整治。
今年以来,我市开展了涉挥发性有机物行业、石材加工行业、燃煤锅炉行业、机动车尾气四个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目前已对28家违法违规企业进行立案。
全市建立硬性约束机制,严把环评前置关口,项目引进严格执行“五个一律”。近年来,关停高能耗、高污染,拒绝电镀、化工等涉重污染项目立项开工,涉及投资额达数十亿元。
通过健全生态文明责任体系,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定《咸宁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实施细则》。通过完善生态文明建设考核监督机制,把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严格实行环境保护政绩考核。
各地加大财政资金投入,重点支持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生态修复与建设等绿色项目,引导金融机构优先支持绿色项目发展
以新发展理念为指引,咸宁打出“低碳升级+循环改造+绿色替代”组合拳,以最小的环境代价和最合理的资源消耗获得最大的经济效益,荣获了国家园林城市、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全国水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城市等系列殊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