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4月27日 星期
临床用血血费可就近直接报销
无偿献血者及相关人员

  近年来,随着我市无偿献血工作不断深入开展,无偿献血者用血后血费返还人数逐年增加,由采供血机构集中报销血费的方式已经不能适应当前需要。献血者用血后报销时因为资料不全来回在医疗机构、居住地和血站之间奔波,既花费了精力,又耽误了时间,形成了献血容易报销难的局面。为了更好地为无偿献血者提供优质服务,为广大无偿献血者临床用血和血费报销提供便利,我市从现在开始,在无偿献血者报销血费时实行医疗机构先行支付,再由医疗机构与血站结算的报销模式。

  据了解,血费直报点以方便无偿献血者就近报销原则设置。直报点设在市中心医院、各县、市、区人民医院。依据相关规定,凡持有无偿献血证者,其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在医疗机构用血的血费均可按无偿献血量的比例直接在医疗机构报销。公民参加无偿献血后,相当于把自己的血液“储”进了“血液银行,一旦有不时之需可随取随用,且终身有效:无偿献血量600毫升以下,本人免费享用两倍量的医疗用血。无偿献血量600毫升以上,本人免费享用三倍量的医疗用血。无偿献血量1000毫升以上,本人免费享用无限量的医疗用血。无偿献血者配偶、父母、子女可免费享用等量的医疗用血。

  无偿献血者报销血费时需出示的凭证:无偿献血证、本人身份证、用血发票和用血清单;献血者配偶、直系亲属报销血费时除准备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供与献血者关系证明:指定受益人的凭证、户口本、结婚证、出生证或其他有效证明;用血者的身份证。除此以外,市中心血站血源登记室和血站献血车也可以代理报销,咨询电话8265078。

2017年4月27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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