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赵晓丽、通讯员吉俊铠报道:近日,网民“姜”在网上反映,大年初五,亲戚家办喜事,我帮忙招呼客人。有位客人在燃放烟花时,烟花突然炸散,把他的右手虎口及大拇指炸伤。
该网民称,事发后,亲戚现场拍照,带着炸散的烟花找到烟花零售商要求赔偿。该零售商查看伤情后,赔付600元治疗费。但是,进一步的赔偿需要向生产厂家反馈后才能确定。该网民希望相关部门能给予他一定帮助。
通山县南市工商所接到投诉后,立马派工作人员进行了调查处理。该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最终经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零售商和生产厂家一次性赔付姜先生医药费、误工费及其他各项费用2000元,当场付清,网民“姜”此后不再追究任何责任。
该工作人员提醒大家,市民燃放烟花爆竹时,一定要注意自身的安全。为保护环境,最好不燃放烟花。



